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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辦法 / 實習工場管理要點

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實習工場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941031日實習輔導會議通過

一、  實習時應穿規定式樣之工作服裝。

二、  聞上課鈴響,應立即集合於各工場,由班長負責整隊等候點名。

三、  點名後由教師分配工作,必要時加以講解或示範,然後開始工作,遲到者應立即報告教師。

四、  實習時應絕對服從教師之指導。

五、  實習中不得擅自離開工場或工作崗位,如有不得已事情,應經教師許可後始可離開。

六、  實習中不准隨便靠座、躺臥或閒談。

七、  嚴禁擅自進入電氣室、工具室、倉庫等處。

八、  嚴禁任意啟動或使用未經教師准許之機械或工具。

九、  除由教師分配之工作外,不得任意製作其他物品或使用其他材料。

十、  實習中如有遺失或損壞材料、機械、工具及其他設備時得視情形,令其賠償,並依校規懲處。

十一、 每次實習結束時應將實習器材清理、保養後,歸回原位,並確實做好實習場地之整潔工作。

本管理要點經實習輔導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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