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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辦法 / 校內技藝競賽選拔實施要點

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內技藝競賽選拔實施要點

                                                                     96.09.07實習處座談會通過

96.09.14擴大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101.03.20擴大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宗旨:為了提升本校學生技能,選拔優秀學生代表本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取佳績,提升校譽。

主辦單位: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實習處。

承辦單位: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各職業類科。

競賽組別:實習處9科依該年度中等學校預計參賽職種調整競賽組別。(參考組別如下)

100學年度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參賽組別

科別

參賽職種

農經科

農場經營

園藝科

園藝

造園

畜保科

畜產保健

生物產業機電科

生物產業機電

食品科

食品加工

食品檢驗分析

科別

參賽職種

電機科

工業配線

汽車科

汽車修護

機械科

車床工

家政科

烹飪

手工藝

 

 

 

參加資格:凡本校高二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本競賽。

辦理時間:每年四月至六月辦理一次。

報名時間及競賽日期:由各主辦科自行訂定,各職種報名人數需3人以上。

八、競賽地點:由各主辦科自行訂定。

九、競賽方法:依「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內技能()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十、獎勵方式:

1.    各職種錄取前三名,並參加各科之選手培訓。

2.    獎勵如下:

第一名:小功乙次嘉獎兩次,獎狀一只。

第二名:小功乙次,獎狀一只。

第三名:嘉獎兩次,獎狀一只。

3.    各科於辦理活動時所需之材料費用由實習處業務費支應。

十一、競賽經費:

1.獎狀由學校印製提供。

2.各科承辦所需經費每職種最高補助1,800元,於購買材料後將收據送交實習處辦理核銷。

3.請各科於競賽辦理完畢後將報名表、成績冊、活動照片送交實習處辦理後續事宜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本獎勵要點經行政會報決議陳 校長核定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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