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內技藝競賽選拔實施要點
96.09.07實習處座談會通過
96.09.14擴大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101.03.20擴大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一、宗旨:為了提升本校學生技能,選拔優秀學生代表本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取佳績,提升校譽。
二、主辦單位: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實習處。
三、承辦單位: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各職業類科。
四、競賽組別:實習處9科依該年度中等學校預計參賽職種調整競賽組別。(參考組別如下)
100學年度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參賽組別
科別 | 參賽職種 |
農經科 | 農場經營 |
園藝科 | 園藝 |
造園 | |
畜保科 | 畜產保健 |
生物產業機電科 | 生物產業機電 |
食品科 | 食品加工 |
食品檢驗分析 | |
科別 | 參賽職種 |
電機科 | 工業配線 |
汽車科 | 汽車修護 |
機械科 | 車床工 |
家政科 | 烹飪 |
手工藝 | |
五、參加資格:凡本校高二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本競賽。
六、辦理時間:每年四月至六月辦理一次。
七、報名時間及競賽日期:由各主辦科自行訂定,各職種報名人數需3人以上。
八、競賽地點:由各主辦科自行訂定。
九、競賽方法:依「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內技能(藝)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十、獎勵方式:
1. 各職種錄取前三名,並參加各科之選手培訓。
2. 獎勵如下:
第一名:小功乙次嘉獎兩次,獎狀一只。
第二名:小功乙次,獎狀一只。
第三名:嘉獎兩次,獎狀一只。
3. 各科於辦理活動時所需之材料費用由實習處業務費支應。
十一、競賽經費:
1.獎狀由學校印製提供。
2.各科承辦所需經費每職種最高補助1,800元,於購買材料後將收據送交實習處辦理核銷。
3.請各科於競賽辦理完畢後將報名表、成績冊、活動照片送交實習處辦理後續事宜。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本獎勵要點經行政會報決議陳 校長核定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