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鑑於健康中心為健康服務、健康諮詢、健康照護之場所,為使全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得以充分利用,特訂定此使用規則。 ▓健康中心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整。 ▓學生身體不適,欲至健康中心休息者,上課中應由任課老師,下課時間則須經班導同意後始可前來中心,依實際病況予以休息,休息時間限制1小時內。(緊急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除外)。 ▓午休時間除特殊情況,請回班上休息。 ▓學生進入健康中心,應聽從醫護人員處置及安排,請輕聲細語切勿喧嘩嬉鬧。 ▓護送同學除非必要陪伴,否則請即刻返回班上上課,並知會班導知曉。 ▓醫護人員暫時離開,會留下行蹤以便連絡,請在健康中心等待。 ▓醫護人員若因公外出或請假,患病同學可請護理老師或輔導教官及學務處協助。 ▓健康中心之醫療設備、器具、外用藥品請勿擅自取用或拿走。 ▓本中心因無校醫駐診,故依規定不得開具內服藥,一般感冒、腸胃炎得向輔導教官及班導簽寫申請外出就醫。 ▓在健康中心休息臥床休息者一般以一小時為原則,症狀若未緩解,則通知家長外出就醫。 ▓在健康中心休息後,護理人員會開具病假證明單,請依手續辦理後續事宜。 ▓傷者在擦藥完畢後確實登記傷病紀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