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要點
97.05.09(96-2)行政會議修訂
102.03.26(101-2)衛生委員會修訂
102.04.02(101-2)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台參字第
緊急傷病處理準則」書函辦理。
二、101年7月3日教育部臺體(二)字第1010121178B號函「重申學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
規定」辦理。
貳、目的:為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在校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能即時送醫並獲得妥善照顧,使傷害能降至最低及不延誤就醫時間。
叁、處理程序:
一、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病時,在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即將傷病學生送到健康中心,依緊急傷病處理程序施予急救或通知119送醫處理。
二、意外事件或急病發生時,由導師或
三、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原則:
(一)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之傷病):
由現場教職員工或學生進行初步處理(如加壓止血等),再由導師先行通知家長,請家長帶回就醫。無法連絡到家長或家長無法立即到校者,則由導師送醫或護送至健康中心由護理師適當照顧或連絡送醫事宜。
(二)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
由護理師或學務處指派人員做好必要之救護處理並立即護送就醫,導師連絡家長後至醫院會合,以便將傷病學生當面交家長繼續照顧。
(三)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報備程序為:
導師或任課教師或護理師衛生組長或教官學務主任
校長,必要時由學務主任會人事、教務單位核假、調課(代課)事宜。
(四)傷病學生需外送醫院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
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狀況後,須送醫但未達需救護車護送時:
1、由校護或生輔組先聯絡家長,請家長前來帶同學就醫。
2、若家長不克前來,但仍須送醫時,學校派員以自用轎車或計程車護送就醫,護送人員次序為(一般傷病狀況無立即性生命危險者):
(1)導師(2)教官(3)護理師或衛生組長(4)該科老師或科主任(5)其他教職人員。
3、緊急傷病狀況有生命危險者:
特殊狀況須立即聯絡救護車由護理師、教官隨同救護車到醫院。護送人員待家長到達,將各項事務交代清楚後返校報告處理經過,並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以書面報告校安中心及校長核閱。
(五)送醫相關事宜:
1、新生入學時,健康中心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與健康檢查,建立特殊個案名冊,及家長指定送醫醫院資料,並以書面會知相關處室。
2、學生送醫時,應送家長指定之醫院或學校鄰近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必要時應連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支援。
3、傷病學生之交通工具:119救護車或本校教職員工協助送醫。
4、呼叫119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求援時應說明確切地址、傷患人數、狀況、發生時間、所需支援事項及請求支援的姓名及電話,隨即電洽警衛室門口引領救護車傷者位置。
5、護送傷患就醫的人員,如護送教師有課務,由教務處負責調派臨時代理人。
6、健康中心應將緊急傷病處理情形加以登錄、統計分析,並定期檢討。登錄內容包含傷病種類、發生時間、地點及緊急處理過程等,緊急送醫事件記錄表(附件一)。
(六)急症傷害分類表(表一)
(七)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圖一)
(八)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分工及職責(表二)
肆、緊急醫療體系聯繫:學校附近醫院及聯絡電話
(1)衛生署立旗山醫院 TEL:6613811 (5)旗山消防隊 TEL:6612300
(2)溪洲醫院 TEL:6621985 (6)旗山建國派出所 TEL:6612045
(3)廣聖醫院 TEL:6622391 (7)義大醫院急診TEL:6150995
(4)旗山衛生所 TEL:6612054
伍、實施經費:
護送傷患人員往返之交通津貼由家長會相關項目支應,另傷患送醫急用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學務處協助護理人員辦理。因特殊原因該款項無法歸還時,需檢據由學務處會同簽請校長裁示辦理。
表一:急症傷害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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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表二: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分工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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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緊急送醫事件記錄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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