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生在校作息規定
106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4月6日導師會議討論
111年4月13日完成公聽會
111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國教署111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8648A號「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修正規定」辦理。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成長生理需求、身心發展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家庭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強化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主要目的,並兼顧師生互動、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需求。
參、作息規定
一、本校上學時間為08:10到達上課地點,由任課老師實施點名,違反作息相關規定者,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定予以輔導,放學時間為16:10,上學專車發車時間依照各路線之規劃,以08:00前到校為準;放學專車發車時間為16:20,除遇特殊狀況(如校慶、寒暑假、期中考、颱風……等等)依實際需要異動並通知學生外,其餘時間均維持不變。
二、為維護校園安全及掌握學生狀況,每周一至周五08:10到達上課地點,任課老師開始點名納入學習時數統計;每日學生到校後不得離校,若要離校,需完成臨時外出之申請方可離校,違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三、週一~五日第一節上課之前雖為學生自主學習時間,若有干擾他人學習或在校內違反校規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四、為提昇學生每日下午課程之學習品質,每日午休未經提出申請或特定公勤之人員,需在班級教室內實施午休(自習),班級幹部需完成點名簿之登載並定期通知家長,但不列入學習時數缺曠課統計,若有干擾他人午休或在校內違反校規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五、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表請參照附表:
六、本規定由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正亦同。
作 息 時 間 | 備 註 | |
節次 | 時間起訖 | 1.本校上學時間為08:10,放學時間為16:10。 2.專車每日08:00前到校,放學發車時間為16:20。 3.若遇特殊狀況,學生上放學時間與專車到離校時間另行通知。 |
第一節 | 08:10~09:00 | |
休息 | 09:00~09:10 | |
第二節 | 09:10~10:00 | |
休息 | 10:00~10:10 | |
第三節 | 10:10~11:00 | |
休息 | 11:00~11:10 | |
第四節 | 11:10~12:00 | |
午餐 | 12:00~12:30 | |
午休 | 12:30~13:00 | |
休息 | 13:00~13:10 | |
第五節 | 13:10~14:00 | |
休息 | 14:00~14:10 | |
第六節 | 14:10~15:00 | |
環境打掃 | 15:00~15:20 | |
第七節 | 15:20~1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