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學生租屋資訊

校外賃居宣導事項:

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有關高雄市出租住宿場所房東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告器並於租賃期間確保功能正常之義務,違反最高處以三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相關網站:

賃居服務資訊

學生租屋Q&A

崔媽媽基金會 

內政部消防署 

房屋(住宅)租賃契約宣導推廣案

行政院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