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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辦法 / 實習材料物料處理程序

國立旗山農工職業學校
實習材料物料處理程序

一、實習材物料之請購級請領手續:

  (一)每學期開學前,或學期中臨時急需零星添購,均由各科按實習進度需求,在應有之實習經費預算額度內,分別估烈實習所須之材料、機具分別填單申購(請購(修)如附件一)並將請(修)購單送交至實習輔導處審核、登記後按規定辦理。

  (二)請(修)購單經核定後,交由總務處按規定辦理採購,如需鑑定規格或品質者,則由實習輔導處各科派員會辦。

  (三)材料購進後,由總務處會同實習輔導處各科派員,按請購規格驗收後,由申購單位領用。

二、實習材料請領及保管手續:

(一)各科領出各項材料、機具等數量,分別填妥材料領用表或財產、物品增加單(如附件二、三)向總務處請領入帳。

(二)各科領出各項材料、機具後,除分別入帳建檔,並應懸掛標籤註明品名及規格。

(三)學生實習需用材料、機具等請領及保管手續:

1各科實習(實驗)所需機具等由各班分組實習前田單借用,實習完畢應保養工作後,再歸還。

2其他實習用機具,各學生憑借用登記向管理員領用(如附件四,)並於實習結束後當日歸還。

3實習需用耗材料,學生代表填領料單領用,(如附件五)另由實習指導教師證明。

三、實習材料之請修、報銷及廢品處理手續:

(一)實習設備、機具等如有損壞,在各科技士、技佐不能修護者外,另填財產請修單送修(同附件一)

 (二)實習材料及消耗品耗用情形每月由各科保管人填列財產、物品報廢單分別報銷(如附件六),如有廢品因無法儲存,可隨時填單報銷處理。

 (三)凡學生實習中,因工作損壞機具,經查非故意破壞者,另填機具損壞報告表(如附件七),並由任課老師簽證以憑報損,否則需自行購補,經核定後各科保管人於學期結束時,另再統籌辦理報銷處理。

四、本辦法經由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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