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旗山農工服裝儀容規定暨檢查實施辦法
105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105年8月1日開始實施
110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
目的:使學生專心致志、勤學向上,服裝整齊、儀容端莊,建立優良校風。
貳、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號。
參、規定暨執行要項
一、服裝儀容規定
(一)一般規定
1.依現行學校設計之季節服飾穿著,每學期初由班級討論後填寫班級服儀穿著律定表(如附件一),經導師簽章後交教官室協助管制;律定方式除星期三全校班服日外,餘各上課日服裝穿著均應以全套制服或全套運動服為原則,冬季外套視班級課程需求統一律定(運動外套)。
2.服裝形式、顏色應與學校規定相符合,不可私自修改訂製變
型服裝(如緊身、AB褲、喇叭褲等)穿著至校。
3.如有特殊因特殊狀況,如夏季須穿著長運動褲等跨季服裝或無法配合實習工作時,應提出證明申請核准,方能實施(申請表如附件二)。
4.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
5.當日排有體育課程活動之班級,可全班統一穿著運動服到校,較易流汗之同學,可另行多準備一套運動服或班服換於體育課堂上穿著,但體育課後須換回運動服。
6.每週三為班服日,到校時上衣穿著班級設計訂製之班服(班服得做全套,上衣製作設計禁止無袖背心款式),褲子由班級統一律定穿著,如遇學校重要活動須調整穿著時則另行通知。
7.體育上衣可外露,但加著體育外套時上衣則不可外露,以維觀瞻。
8.冬季制服上衣下緣應紮於褲內,不可露於褲外。
9.寒、暑假期間到校參加重補修、證照練習、學校規劃之活動、班級活動需穿著校服,依活動性質屬全班性活動,可全班統一穿著,其餘依規定穿著。
10.寒、暑假期間到校參加重補修、證照練習、農值等,到校時都應
著制服或運動服(含三年級畢業後重補修)。
(二)各類服裝繡學號規定:依現行各類服裝繡法行之,各年級各類服裝所繡學號之顏色及方式,由學務處於新生入學訓練時統一律定。
(三)皮帶規定:使用學校制式規格之皮帶。
(四)鞋、襪規定
1.不予限制皮鞋或球鞋且可穿帆布鞋,依個人需求穿著,除腳受傷或開立醫院證明經申請核定外(申請表如附件二),不得穿托鞋或涼鞋到校上課。
2.為保持學生衛生習慣,鞋子應經常保持清潔、光亮、破爛時應立即修補或更換,且不可踩後跟穿著,並嚴禁不穿襪子。
(五)其他
1.校服、鞋襪、書包……等物件需經常清洗以保持清潔、衛生,如有破損及污染(包含自然及人為因素)應速修補及更新,尤其書包為然。
2.同學穿著校服到校,一律背學校制式書包,如因課程需要可於書包裝置達八分滿時,另行攜帶所需之包包,注意不可有捨學校書包不用而自攜非學校制式書包之情事發生。
3.指甲應隨時保持清潔並定期修剪。
4.學生不得佩戴耳環、手環等或會影響課堂操作之其他裝飾品到校。
肆、檢查方式
一、定期檢查
(一) 每日早自修及午休時間,由導師至班級教室檢查。
(二) 配合行事曆及朝、週會時間,由學務人員及導師至班級集合地點檢查。
二、不定期檢查:利用晨間活動、升旗及學生到、離校或校內、外出時間
隨時抽查。
伍、獎懲
一、篤志勵學、服儀整齊清潔,經老師或學務人員登記優良者,予以嘉獎
或記功獎勵並納入班級生活秩序評分項目。
二、違反生活常規或服裝儀容不合規定,並納入班級生活秩序評分項目。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國立旗山農工 學年第 學期班級每日服儀穿著律定表 | |||||||
班級 | 導師簽名 | 生輔組 | |||||
日期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
制服 | □ | □ | 班服 | □ | □ | ||
運動服 | □ | □ | 運動褲 | □ | □ | ||
附表二
國立旗山農工學生服儀特殊需求申請單 | ||||||||
班級 | 座號 | 姓名 | ||||||
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原由 | | |||||||
導師簽章 | 生輔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