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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 / 服儀規定 / 服裝儀容規定

 國立旗山農工服裝儀容規定暨檢查實施辦法

105630日校務會議通過,10581日開始實施

110120日校務會議修正

目的:使學生專心致志、勤學向上,服裝整齊、儀容端莊,建立優良校風。

貳、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98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號。

參、規定暨執行要項

 一、服裝儀容規定

  ()一般規定

1.依現行學校設計之季節服飾穿著,每學期初由班級討論後填寫班級服儀穿著律定表(如附件一),經導師簽章後交教官室協助管制;律定方式除星期三全校班服日外,餘各上課日服裝穿著均應以全套制服或全套運動服為原則,冬季外套視班級課程需求統一律定(運動外套)

2.服裝形式、顏色應與學校規定相符合,不可私自修改訂製變 

  型服裝(如緊身、AB褲、喇叭褲等)穿著至校。

3.如有特殊因特殊狀況,如夏季須穿著長運動褲等跨季服裝或無法配合實習工作時,應提出證明申請核准,方能實施(申請表如附件二)

4.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

5.當日排有體育課程活動之班級,可全班統一穿著運動服到校,較易流汗之同學,可另行多準備一套運動服或班服換於體育課堂上穿著,但體育課後須換回運動服。

6.每週三為班服日,到校時上衣穿著班級設計訂製之班服(班服得做全套,上衣製作設計禁止無袖背心款式),褲子由班級統一律定穿著,如遇學校重要活動須調整穿著時則另行通知。

7.體育上衣可外露,但加著體育外套時上衣則不可外露,以維觀瞻。

8.冬季制服上衣下緣應紮於褲內,不可露於褲外。

9.寒、暑假期間到校參加重補修、證照練習、學校規劃之活動、班級活動需穿著校服,依活動性質屬全班性活動,可全班統一穿著,其餘依規定穿著。

     10.寒、暑假期間到校參加重補修、證照練習、農值等,到校時都應

        著制服或運動服(含三年級畢業後重補修)

 ()各類服裝繡學號規定:依現行各類服裝繡法行之,各年級各類服裝所繡學號之顏色及方式,由學務處於新生入學訓練時統一律定。

()皮帶規定:使用學校制式規格之皮帶。

  ()鞋、襪規定

1.不予限制皮鞋或球鞋且可穿帆布鞋,依個人需求穿著,除腳受傷或開立醫院證明經申請核定外(申請表如附件二),不得穿托鞋或涼鞋到校上課。

2.為保持學生衛生習慣,鞋子應經常保持清潔、光亮、破爛時應立即修補或更換,且不可踩後跟穿著,並嚴禁不穿襪子。

  ()其他

1.校服、鞋襪、書包……等物件需經常清洗以保持清潔、衛生,如有破損及污染(包含自然及人為因素)應速修補及更新,尤其書包為然。

2.同學穿著校服到校,一律背學校制式書包,如因課程需要可於書包裝置達八分滿時,另行攜帶所需之包包,注意不可有捨學校書包不用而自攜非學校制式書包之情事發生。

3.指甲應隨時保持清潔並定期修剪。

     4.學生不得佩戴耳環、手環等或會影響課堂操作之其他裝飾品到校。

肆、檢查方式

 一、定期檢查

  () 每日早自修及午休時間,由導師至班級教室檢查。

  () 配合行事曆及朝、週會時間,由學務人員及導師至班級集合地點檢查。

 二、不定期檢查:利用晨間活動、升旗及學生到、離校或校內、外出時間

     隨時抽查。

伍、獎懲

 一、篤志勵學、服儀整齊清潔,經老師或學務人員登記優良者,予以嘉獎

     或記功獎勵並納入班級生活秩序評分項目。

 二、違反生活常規或服裝儀容不合規定,並納入班級生活秩序評分項目。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國立旗山農工   學年第  學期班級每日服儀穿著律定表

班級

 

導師簽名

 

生輔組

 

日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制服

班服

運動服

運動褲

        

 

 

 

 

 

附表二

國立旗山農工學生服儀特殊需求申請單

班級

 

座號

 

姓名

 

日期

                        

原由

 

導師簽章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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