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高職:○○○(全銜)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政府教育局(處)
開班所屬學制 | □ 日 間 部(已核定班級): ○ 普通班 ○ 建教合作班 ○ 其他 | |
□ 實用技能學程(已核定班級):○ 日間上課 ○ 夜間上課 | ||
□ 其他 | ||
申請辦理之科別/年級/班數/名額 | 科: 科: 科: | □一 □二 □三 年級,申請 班 □一 □二 □三 年級,申請 班,共計 班 名學生 □一 □二 □三 年級,申請 班 |
以上各科申請班別是否包含就業導向課程專班 □是 □否 | ||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之教學模式 (運作方式採四合ㄧ模式免填) | □建教合作 (□ 輪調式 □ 階梯式 □ 實習式-6週以上) □非建教合作-六週以下(請說明原因: ) | |
已辦理產學攜手 (以近年辦理為優先,至多三項) | □無 □有: 1.___學年度:專班名稱: 2.___學年度:專班名稱: 3.___學年度:專班名稱: | |
實際承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聯絡人 | 姓名/職稱: 辦公室電話/手機號碼: e-mail: |
附註:採二合一模式之「2+2N」(二專日間部+二技進修部)或「5+2」(五專+二技)者,請學校填寫技專校院表格,無須填寫高職學校表格。
招生與升學機制
(一) 高職階段或二(五)專階段專班招生機制(含甄選時間、甄選方式與條件指標、招生作業要點等招生具體機制)。
招收對象 | (請說明參加甄選的身分對象及報名資格) | |||||||||||||||
甄選時間 | (請說明甄選辦理時間) 109/3/1-4/10 | |||||||||||||||
甄選方式與 條件指標 | (請說明甄試項目、甄試流程、甄試內容、成績處理方式等)
| |||||||||||||||
招生作業要點 | (可提供詳細高職階段專班招生作業要點) |
註:本表為學校成立專班之招生機制,如「3+4」請說明高職階段如何招收並甄選成班。
(三)課程規劃表
1.高職階段
請填列下表:
課程類別 | 科目 | 授課節數 | 備 註 | ||||||||||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第三學年 | |||||||||||
名 稱 | 學分 | 名 稱 | 學分 | 一 | 二 | 一 | 二 | 一 | 二 | ||||
部定必修科目 | 一般科目 | ∫ 學分 % | ○○領域 | ||||||||||
○○領域 | |||||||||||||
○○領域 | |||||||||||||
小計 | |||||||||||||
專業及實習科目 | ∫ 學分 % | ||||||||||||
小計 | |||||||||||||
部定必修科目合計 | |||||||||||||
必修 | 學分% | 合作廠商專業實習 | |||||||||||
小計 | |||||||||||||
校訂科目 | 選修 | 學分 % | |||||||||||
小計 | |||||||||||||
校訂科目合計 | |||||||||||||
合 計 ( 學 分 ) | |||||||||||||
部定必修科目 | 活動科目 | 18 | 班會 | ||||||||||
綜合活動 | |||||||||||||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 |||||||||||||
註:分署之課程規劃須另檢附課程規劃表,訓練課程須依職業訓練局課程規範之專業實習及就業專精訓練,其課程規劃表內容須包含一般學科、專業學科、專業術科及其他等課目之安排。
3.實習課程
請填列下表:
類別 | 高職階段 | 技專階段 | |||||||||
第ㄧ學年 | 第二學年 | 第三學年 |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
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下 | 上 | 下 | ||
學校 | 範例A | 製圖實習Ⅰ | 製圖實習Ⅱ | 電繪實習Ⅰ | 電繪實習Ⅱ | 3D電繪實習Ⅰ | 3D電繪實習Ⅱ | 工程製圖 | 設計製圖Ⅰ 產品設計實務 | 設計製圖Ⅱ 專業設計製圖 | 電腦輔助設計 CAD |
範例B | 機械基礎實習Ⅰ | 機械基礎實習Ⅱ | 車工實習Ⅰ | 車工實習Ⅱ | 銑床實習 | 精密機械實習 | 數值控制機械實習Ⅰ | 數值控制機械實習Ⅱ | 電腦輔助製造 CAM | 電腦輔助工程 CAE | |
註:1.本表以3+2為例,各申辦計畫採「3+4」、「3+2+2」、「2+2N」、「5+2」者,得自行依範例酌予調整。
2.本表以「高職輪調式建教合作」之課程規劃為例,各校填寫應依照實際規劃之職場課程填寫。
3.學校課程應規劃「高職階段」、「技專階段」縱向之銜接科目。
4.合作廠商規劃課程應註記「職場學習」、「產業實務實習」之縱向銜接順序。
5.課程規劃應兼顧高職階段與職場實習、技專階段與產業實務實習之橫向銜接,以明確本計畫課程規劃之銜接架構。
(四)師資規劃
請填列下表:
階段 | 姓名 | 教授科目 | 畢業最高學歷及系所 | 合格教師證字號/ | 聘任別 (請勾選) | |
專任 | 兼任 | |||||
高職階段 | ||||||
四、學生輔導
(一) 輔導人員
階段 | 職稱 | 姓名 | 學歷 | 簡 歷 |
高職階段(依不同合作高職分別填列) | ||||
(如為就業導向專班、新住民子女國際培力產學專班、僑生專班或已受勞動部補助之四合一專班不予補助且免填寫)
教育部核定補助高職階段辦理108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費規劃表
申請單位:○○○(全銜) | 計畫名稱: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 | ||||||||||||||||||||||
計畫期程: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 | |||||||||||||||||||||||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 |||||||||||||||||||||||
經費項目 | 計畫經費明細 | 教育部核定情形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 |||||||||||||||||||||
單價 (元) | 單位 | 數量 | 補助款(元) | 自籌款(元) | 總價 (元) | 說明 | 計畫金額(元) | 補助金額(元) | |||||||||||||||
業務費 | |||||||||||||||||||||||
小計 | |||||||||||||||||||||||
設備及投資 | |||||||||||||||||||||||
小計 | |||||||||||||||||||||||
合 計 | 本部核定補助 元 | ||||||||||||||||||||||
承辦 主(會)計 機關學校首長 單位 單位 或團體負責人 |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 ||||||||||||||||||||||
備註: 1、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2、經費編列基準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補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助人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3、申請補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4、各校應依「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規定,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編列相對配合款。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屬第一級者,相對配合款至少20%;第二級者,相對配合款至少百分之15%;其餘第三級至五級者,相對配合款至少10%。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者,相對配合款至少10%。
5、本專班如為就業導向專班、新住民子女國際培力產學專班、僑生專班或已受勞動部補助之四合一專班不予補助且免填寫。 | 補助方式: 部分補助(非指定項目補助)【補助比率 %(取四捨五入後,小數點下兩位)】 | ||||||||||||||||||||||
餘款繳回方式: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辦理。 | |||||||||||||||||||||||
肆、預期成效(至多不超過2頁)
須具體說明且可檢核下列事項:
一、兼顧學生就學及就業之情形。
二、「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特色之情形。
三、畢業生至產業界就業之預期成效情形。
伍、歷年開辦本計畫相關專班之成效
請說明近三年開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銜接情況及畢業生至產業界就業之情形(若開辦班數眾多,請與本申請計畫相關專班優先,若無辦理則請填「無」)。
一、近三年高職端專班學生銜接技專端情況
學年度 | 高職端 畢業人數 | 銜接技 專端人數 | 選擇其他升學管道人數 | 其他人數(就業、服役或其他出路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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